来源:中影人艺考播音主持学苑 发布时间:2018-02-09
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
艺术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考试科目名称 |
播音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80 |
四年 |
8000 |
自备稿件、指定稿件、即兴评述或模拟主持 |
注:
1、艺术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2、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名称将以教育部新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计划为暂定计划;
3、以上学费属2017年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8年湖南省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报考条件须知
报考湖南女子学院考生需符合2018年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8年艺术类校考报考相关要求。考生只能参加湖南女子学院在考生生源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发音器官无疾病。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的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点规定必须交验的相关证件等参加考试。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发现有替考等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违纪情况上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
设点省份与考试时间安排
注:
以上时间如有变化,请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考点公布为准;以上计划为暂定计划,最终计划以高考志愿填报前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专业考试科目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
2、语言与主持能力考察:自备、指定稿件朗读、即兴述评或模拟主持;
录取原则
第一条 前提条件:各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条 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相同者,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如专业再同分,则再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三条 各省高考文化总成绩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以上为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湖南省采用联考成绩,按文化加专业总分录取,其它采用联考成绩录取省份的部分专业,按相关省份录取要求执行。
注意事项
1、凡参加湖南女子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请于2018年4月中旬登陆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网或招生微信号查询考试成绩是否合格,不再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特别提醒:考生现场确认的时候务必记住湖南女子学院给予的准考证号,以备以后查分使用。
2、新生入学后,湖南女子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学校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如下八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扶贫帮困爱心基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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